全民健康保險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六編第八十三條
「藥品給付規定」修正規定
第 9 節 抗癌瘤藥物 Antineoplastic drugs
(自 103 年 9 月 1 日生效)
9.47. lapatinib (如 Tykerb):(103/9/1)
1.與 capecitabine 併用,使用於 曾接受 anthracycline,taxane 以及trastuzumab治療後病況惡化之轉移性乳癌併有腦部轉移,且為 HER2 過度表現患者。
2.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再申請應檢附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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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 HER2 過度表現之轉移性乳癌患者,若併有腦部轉移,103 年 9 月 1 日起便可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但每次申請療程以三個月為限。這是好消息,病患再撐幾天就可申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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