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診斷乳癌患者的治療建議--

先手術?先治療?

澄清醫院  乳房外科  陳豐仁醫師  2018/3/31

 

名詞介紹 :

  1. ER: 雌激素接受器
  2. PR: 黃體素接受器  
  3. Her-2: 一種標靶接受器
  4. ER(+)PR(+):指賀爾蒙接受器陽性,可針對此使用()賀爾蒙藥物治療,若ER(-)PR(-),則不適用()賀爾蒙藥物治療。
  5. Her-2(+):指Her-2標靶接受器陽性,可針對此使用抗Her-2標靶藥物治療,若Her-2(-),則不適用抗Her-2標靶藥物治療。
  6. 三陰性乳癌ER(-)PR(-)Her-2(-) (三者皆陰性)。不適用()賀爾蒙藥物及抗Her-2標靶藥物治療,須採用化學治療。

 

對於新診斷乳癌的治療,分成2個方向討論:

  1. 早期(第一、二期) 及局部晚期(第三期)乳癌

除非腫瘤很小(1公分),對於Her(+)及三陰性乳癌,會建議先治療再擇期手術Her-2(+)會建議術前先使用抗Her-2標靶藥物合併化學治療,三陰性乳癌則建議術前先採用化學治療。

 

早期術前先使用藥物治療,只希望腫瘤縮小,能在後來的手術做部分乳房切除以保住乳房,但現在已發現,若腫瘤在後來的手術中發現完全消失(病理檢查找不到乳癌),病人的復發率較低,長期存活的機率大增

 

有一些問題必須釐清:單用抗Her-2標靶藥物效果不佳,必須合併化學治療。另外,即使腫瘤縮小到超音波看不見,仍須手術,才能知道病理檢查真的找不到乳癌。

 

  1. 晚期乳癌(第四期,指已遠處轉移)

 

此時不建議先手術乳癌,須以藥物治療,保命優先。

ER(+)PR(+):使用()賀爾蒙藥物治療優先,但若全身轉移嚴重,或造成轉移器官的機能異常,臨床上叫做內臟危象,須採用化學治療。

Her-2(+):使用抗Her-2標靶藥物治療,目前已發展到第4代,健保可使用第1(Herceptin)2(lapatinib)代,lapatinib需腦部轉移才給付。

三陰性乳癌:化學治療。

 

以下情況,則可以考慮手術切除乳癌,當乳癌腫瘤出血不止潰爛惡臭時,為改善生活品質(不是延長生命),可以手術切除乳癌,但常常需要從大腿處取皮來補。另外,遠處轉移經治療一段時間後,獲得不錯的控制,也可以考慮手術切除乳癌。

 

以上種種治療原則,仍可能依病人不同情況而有所調整,勿太拘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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