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DK4/6 抑制劑 (如 ribociclib;palbociclib):(108/10/1、108/12/1、
109/4/1、109/10/1)
1.限用於與芳香環轉化酶抑制劑併用,做為停經後乳癌婦女發生遠端轉移後之第 1 線全身性藥物治療,須完全符合以下條件:(109/10/1)
(1)荷爾蒙接受體為強陽性: ER 或 PR >30%。
(2)HER-2 檢測為陰性。
(3)經完整疾病評估後未出現器官轉移危急症狀 (visceral crisis)。
2.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核准後每 24 週須檢附療效評估資料再次申請,若疾病惡化即必須停止使用。
3.使用限制:
(1)ribociclib 每日最多處方 3 粒。
(2)palbociclib 每日最多處方 1 粒。
(3)本類藥品僅得擇一使用,唯有在耐受不良時方可轉換使用。
本類藥品使用總療程合併計算,以每人給付 24 個月為上限。
4.若先前使用 everolimus 無效後,不得再申請本類藥品。(109/4/1)
2021.01.01 星期五 09:41 Dr. Chen
黃色部分為重點部分,主要就是病患要注意大約半年的時候,需要再評估申請,由於需要附一些文件,還有當局評估也要時間,要提醒醫師,以免來不及銜接。再來就是最多只能給付24個月,也就是兩年,屆時可能面臨一個難題,就是兩年之後如何呢?如果到時候健保沒有延長給付的話,這是必須要考慮的,主要是個人的經濟是否足以自費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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