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130.Fulvestrant(如 Fustron):(115/1/1)
1.單獨使用於患有雌激素受體陽性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之停經病人,其已接受輔助抗雌激素療法但疾病仍復發,或使用抗雌激素療法但疾病仍惡化。
2. 與 alpelisib 併 用 於 曾 接 受CDK4/6 抑制劑治療但疾病惡化的停經後轉移性乳癌病人,且須符合 alpelisib 之藥品給付規定。
3. 與 CDK4/6 抑 制 劑 ( 限 使 用palbociclib)併用於曾接受過內分泌療法之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病人,且須符合 CDK4/6 抑制劑之藥品給付規定。PS:1. fulvestrant的用法是肌肉注射,每四週打一次。第一次打的時候在第15天要追打一劑。 一劑是兩隻,每隻250mg,左右臀部各一隻肌肉注射。2. fulvestrant是一種雌激素受體的破壞劑, 讓乳癌細胞沒辦法接受雌激素的作用而啟動乳癌生長,達到消滅乳癌的目的 。目前用於芳香環酶抑制劑(AI),如letrozole, arimidex, exemestane等,失敗後的後續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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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DK4/6 抑制劑 (如 ribociclib;palbociclib):(108/10/1、108/12/1、
109/4/1、109/10/1)
1.限用於與芳香環轉化酶抑制劑併用,做為停經後乳癌婦女發生遠端轉移後之第 1 線全身性藥物治療,須完全符合以下條件:(109/10/1)
(1)荷爾蒙接受體為強陽性: ER 或 PR >30%。
(2)HER-2 檢測為陰性。
(3)經完整疾病評估後未出現器官轉移危急症狀 (visceral crisis)。
2.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核准後每 24 週須檢附療效評估資料再次申請,若疾病惡化即必須停止使用。
3.使用限制:
(1)ribociclib 每日最多處方 3 粒。
(2)palbociclib 每日最多處方 1 粒。
(3)本類藥品僅得擇一使用,唯有在耐受不良時方可轉換使用。
本類藥品使用總療程合併計算,以每人給付 24 個月為上限。
4.若先前使用 everolimus 無效後,不得再申請本類藥品。(109/4/1)
2021.01.01 星期五 09:41 Dr.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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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28.Tucidinostat (如 Kepida):(114/12/1)
1. 與 exemestane 併用,適用於曾接受過至少一種治療轉移性的內分泌併用 CDK4/6抑制劑治療後復發或惡化,且未曾使用 exemestane 之荷爾蒙接受體陽性、HER2受體陰性,且尚未出現器官轉移危急症狀(visceral crisis)之停經後轉移性乳癌病人。
2. 需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3個月為限。初次申請時需檢送病理報告及影像報告,之後每3個月申請一次,再次申請時需檢附影像資料及前次治療結果評估資料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3. 本藥品與 everolimus 僅得擇一使用,除因耐受性不良,不得互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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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特血寶注射劑( PG2 Lyo. Injection) - 改善癌因性疲憊(cancer-related fatigue, CRF)-
澄清醫院中港分院乳房外科 陳豐仁醫師 最後更新: 202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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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止吐劑 Antiemetic drugs
7.2.2. Neurokinin-1 receptor antagonist (如 aprepitant、fosaprepi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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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三陰性乳癌:非轉移性、第II 期至第IIIb期(cT1c N1-2 或 T2-4 N0-2)成年病人(114/6/1):
I.術前前導性治療: 限pembrolizumab每3週1次與 carboplatin和paclitaxel併用至多4 個療程,接續限pembrolizumab每3 週1次與cyclophosphamide和 doxorubicin或epirubicin併用至多4 個療程,做為初診斷病人前導性治 療用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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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5.Trastuzumab deruxtecan (如 Enhertu):(114/2/1)
1. 單獨使用於具HER2過度表現 (IHC3+或 FISH+)之轉移性乳癌病人作為二線治療,並同時符合下列情形:
(1)之前分別接受過 trastuzumab與一種 taxane 藥物治療,或其合併療法 , 或 pertuzumab 與trastuzumab 與一種 taxane 藥物治療。
(2)之前已經接受過轉移性癌症治療,或在輔助療法治療期間或完成治療後 6 個月內癌症復發。
(3)合併有主要臟器(不包含骨及軟組織)轉移。
(4)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核准後每 12 週須檢附療效評估資料再次申請,若疾病有惡化情形即不應再行申請,每位病人至多給付 18個療程為上限。
(5)Trastuzumab deruxtecan、trastuzumab emtansine 和lapatinib 僅能擇一給付,不得互換。
2.單獨使用於 ER、PR 皆陰性且具 HER2 弱 陽 性 (IHC 1+ 或 IHC 2+/ISH-)表現之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癌病人,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病人身體狀況良好(ECOG≦1)。
(2)須接受過至少一種化學療法治療。
(3)須經事前審查核准後使用,每次申請之療程以 12 週為限,初次申請時需檢附 ER、PR 皆為陰性且HER2 弱 陽 性 (IHC1+ 或IHC2+/ISH-)之檢測報告。
(4)再次申請必須提出客觀證據(如:影像學)證實無惡化,才可繼續使用。
(5)Trastuzumab deruxtecan 和sacituzumab govitecan 僅能擇一給付,不得互換。
3.申報醫療費用時「總量」應依實際使用量申報,取至小數點第一位,第二位四捨五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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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2. CDK4/6 抑制劑 (如 ribociclib;palbociclib): (108/10/1、108/12/1、109/4/1、 109/10/1、110/5/1、110/10/1、 1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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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7.Abemaciclib (如 Verzenio):(113/3/1)
1. 併用內分泌療法,作為荷爾蒙受體(HR)陽性(ER 或 PR>30%)、第 二型人類表皮生長因子受體 (HER2)陰性、淋巴結陽性,高復發風險之早期乳癌成年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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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6.Sacituzumab govitecan (如 Trodelvy):(113/2/1)
1.適用於治療先前已接受兩次以上全身性治療無效(其中一次需為治療晚 期疾病)之無法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轉移性的三陰性乳癌成年病人,且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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