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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停經前(或更年期前)之嚴重乳癌,須完全符合以下二點:(86/9/1、99/2/1)
Ⅰ.荷爾蒙接受體陽性。
Ⅱ.無法忍受其他荷爾蒙製劑 (tamoxifen、megestrol等),且為停經前婦女有轉移性乳癌者。
2.停經前(或更年期前)之早期乳癌 ,且須完全符合以下六點 :(100/2/1)
I.與 tamoxifen 合併使用,作為手術後取代化學治療之輔助療法。
II.荷爾蒙接受體為強陽性:ER/PR為 2+或 3+。
III.Her-2 Fish 檢測為陰性或 IHC 為1+。
IV.淋巴結轉移數目須≦3 個。
V.使用期限:goserelin 使用 3 年,tamoxifen 使用 5 年。
VI.須事前審查,並於申請時說明無法接受化學治療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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